哪家白癜风能治好晶报评:为业主的房产安全添一把“防盗锁”
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房子是一生中最大的一笔不动产,如果它也像房子中的某个物品一样能被人轻易“偷”走,将对一个人的安全感形成巨大撕裂。
据深视财经生活频道报道,深圳市民刘兰英在服刑期间,其位于罗湖区凤凰路金城华庭的房子,竟然被“她本人”于2009年卖掉。原来,是有人持假身份证、假委托书、假公证书赎楼过户,神不知*不觉地完成了房屋产权的乾坤大挪移。
相信这样的新闻会让许多人惊出一身冷汗。卖房需要经过还贷赎楼、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产权过户等一系列复杂手续,其中多项还需户主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现场办理,假冒者为何能够完成交易?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房子是一生中最大的一笔不动产,如果它也像房子中的某个物品一样能被人轻易“偷”走,将对一个人的安全感构成巨大撕裂。
业内人士称,银行等机构未能尽到审核材料真伪义务,才最终导致刘兰英房产被变卖,而银行则表示无法审核。那么,到底该由谁来堵住这里面的交易陷阱?假冒者为何能轻易突破公证、银行、国土等多个环节的层层把关,让所有的防线都宣告不守?二手房交易颇为繁杂,涉及买卖双方、中介、评估公司、担保公司、卖方赎楼银行、买方按揭银行、公证处等众多主体及二十余种法律关系,但假材料一路绿灯的事实,让种种防范措施变成了摆设。
实际上,二手房交易的风险还远不止这些。去年,发生在深圳的一起二手房诈骗案曾引起业界普遍关注——“奔驰男”刘某初通过多家中介与业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再以其本人属于“限购”人群为由,变更合同的买方。在业主通过公证处将房屋买卖事宜全权委托给“担保人”之后,“大款”刘某初与“担保人”暗度陈仓将房产办理过户,再迅速将房产进行再抵押。以此方式,一年内骗得近30套房产。
在相关法律界人士看来,这暴露出深圳二手房交易流程存在诸多漏洞。比如,中介方或担保公司指定业主公证受托人时,没有书面指定函给业主,导致业主出具公证书后不知受托人身份,不知公证书去向,给日后维权造成障碍;公证处公证时没有受托人审查程序,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没有业主风险提示程序;银行审批贷款方面没有预审核制度,贷款承诺函不统一,设定生效条件过于随意,容易导致纠纷;产权登记部门没有直接过户的转按揭制度,导致交易程序复杂……凡此种种,都给了浑水摸鱼者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