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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出台政策积极落实北京市积极应对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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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区发改委了解到,面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顺义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30号),制定出台《顺义区关于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若干措施》落实落地,衔接已有助企纾困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特制定本落实指引。

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购置日期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高新技术企业在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所得税科

(二)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

(三)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规定予以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义管理部

(四)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区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区交通局公路客运管理所

区城市管理委市政重点工程办公室

区公路分局工程科区水务局建服中心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队

(五)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中小企业投诉线索的核实办理,建立欠款台账,加快欠款清偿。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经济发展科

区国资委考核评价科

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一科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要素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区金融办产融科

(七)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产融科

区发展改革委财金科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区市场监管局私营个体协会

(八)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产融科

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九)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落实“即封即解”要求,保障企业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将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等纳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立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员“白名单”,予以核发全市统一电子通行证,保障其及时到岗工作。

责任单位:复工复产防控组办公室

各行业主管部门

(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区经信局;

批发和零售业区商务局;

科技服务业区科委;

金融业区金融办;

文旅业区文旅局;

等行业主管部门)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十)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按照企业实际需要和诉求,加快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办尽办;对于没有归口行业的企业由交通部门予以办理。对于来自高风险区的企业急需物资可以通过应急中转站进京,切实保障供应链畅通。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运输管理所

各行业主管部门

加力稳就业保民生

(十一)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年毕业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可享受每人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延长至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服中心

区财政局社保科

(十二)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充分发挥首都联防联控各项机制作用,依托市区两级复工复产防控组和“服务包”机制,充分发挥属地、部门、企业主体作用,建立企业涉疫直报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及时解决重点企业应急问题。对于区级和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区)联系的“服务包”企业,所提诉求需市级协调的,及时上报申请实行提级分派办理,形成服务企业合力。

责任单位:区城市指挥中心

区复工复产防控组办公室

区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科

区投促中心商务联络科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附件:各镇、街道、经济功能区联系方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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