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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古镇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快报送这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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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租赁房屋和租住人员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告

古镇镇广大居民:

为切实加强古镇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全面排查消除治安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请辖区所有出租屋产权人、管理人及租住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出租房屋及租住人员信息报送工作。具体如下:

需要加强信息报送的租赁房屋

本通知所称租赁房屋是指旅馆、民宿经营房屋外,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给他人居住的房屋。具体包括:

1、以居住名义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

2、用于其他用途并兼用于居住的;

3、以非居住名义租赁房屋但实际用于居住的;

4、出租人以合作、联营、托管等方式,将房屋交给他人经营,自己获得利益的;

5、其他以租赁方式获得使用权实际用于居住的。

需要报送的书面资料

1、产权人及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无土地证或房产证的,提供情况说明;

3、租赁房屋方位图和内部分布图复印件;

4、已在住建部门备案的,提交《中山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回执复印件;

5、《出租屋租住人员登记册(本)》和租赁合同(用于核查);

6、租赁房屋管理人通过“广东*务服务网-特色创新-特色便民服务-治安基础信息自助申报”中进行出租申报登记和入住人员申报登记(具体申报指引见附件8、附件9,不清楚如何申报登记的,可联系所在网格员或社区民警);

7、租住人员通过“粤省事-居住登记-申报居住登记”完成入住申报登记,且已下载注册开启国家反诈APP的记录(注:租住人员曾在同址上办理过广东省居住证登记或申领、签注的除外。具体指引见附件5,不清楚如何申报登记的,可联系所在网格员或社区民警);

以上书面资料如不齐全的,可先报送已有资料;对于缺失的资料限期补齐;不清楚如何报送的,可咨询网格员或社区民警。

报送信息程序

1、认真学习《古镇镇出租屋“两本三书三申报、两装三查三处理”管理指引》及附件(可扫描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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