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中,年9月,由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全文发布,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这绝对是属于互联网+物流的高光时刻,从无车承运到网络平台货运经营,可以看到主管机构对于发展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规模经济的决心。
下面,让我们来具体看下从无车承运人到网络货运平台的“前世今生”。
01网络货运发展历程
从年首次提出无车承运人概念到年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再到年9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发布,网络货运逐步走向规范化。
官方数据
从年家部试点无车承运人企业,到年2月家通过考核;年各省又陆续开放第二批无车承运人试点,据公开资料统计,目前全国无车承运人数量已达到+。
02新*解读
看点一:《办法》明确了网络货运平台定义与要求
《办法》指出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明确界定了网络货运平台的法律地位与边界。这就要求网络货运平台与托运人签订的应是运输合同或者运单而不能是会员服务合同之类,而运输合同则是指将承运人货物运输到指定地,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相应运费的合同。
那么承运人的责任是什么呢?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来说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
看点二:《办法》要求依法纳税
目前已有平台经济领域中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在新的发展阶段,依法纳税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