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长春市民梁先生爆料说:今年3月1日,我在长春德邦物流(芜湖路店)发货,其中有红木家具,没想到红木家具到货后全部损坏了。
梁先生说,当时发的货里有红木家具以及各种家电等货物,总价值在六万元,货从长春发往云南昆明市,运费就五千元,当时保价保了四万元。货物到云南后送货上门发现货物全部损毁。
5月6日,梁先生称,经多次与德邦物流沟通,德邦理赔部门赔付元,在多次沟通后,赔付金额提升至元。之后,物流公司几次更换赔偿方案,但却始终不愿意按照保价声明价值的4万元进行赔偿,期间还要求梁先生出具价值证明,并称需要鉴定价值。
对于德邦快递的赔偿方式,梁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对此,5月6日,记者联系了德邦物流一位负责人,她表示,梁先生确实在德邦快递邮寄了这个货物,因为快递车遇事故,出现了问题,“当时快递的物品有微波炉、挂烫机、电视以及红木家具等,因为梁先生提供不出来红木家具的价值证明,又不同意快递公司做相关的物品价值鉴定,所以没有办法按他的要求进行赔偿。”
该负责人表示,事后快递公司也在积极协调解决,但是梁先生不接受解决方案,现在不接电话了,目前公司给出的赔偿方案是,红木家具维修费元、微波炉元、电视机元、挂烫机元,一共是元。
“如果他们觉得不值保价的这个价,那当时我寄的时候为何又同意保这么多?”对于德邦公司的说辞,梁先生既愤怒又无奈,“运费花了元,之前给出的方案赔偿元都不够我这次的运费钱。”梁先生希望能按保价金额赔偿,他希望德邦物流尽快给出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将继续想邮政总局进行投诉。
记者翻阅相关法律文件,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来源:二三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