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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2 15:12:00

为持续改善大足高新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道路交通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万古镇人民*府研究,决定在万古镇城区实施货运汽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

货运车辆(包含危化品运输车、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各类规格的货运汽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万安大道(起点:中石油加油站路口,止点:半天云路口)及其以南至万兴路所有道路,万安大道(起点:中石油加油站路口,止点半天云路口)及其以北至千秋大道所有道路,万兴路(起点:万古供电所路口,止点:三角碑路口)及其以南至绕城南路所有道路。

三、限制通行时段

每日早上7时起至晚上20时限制通行。

四、其他规定

(一)因生产生活工作所需,办理了《通行证》的货运汽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段及行驶路线进入限行区域。未办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

(二)城区内所有禁停区域实行违法停车电子抓拍。

(三)执行应急、救援、抢险的*用、警用、消防、救护等及新能源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通行。

五、本通告自年2月10日起施行。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年2月8日

大足在线综合编辑

来源:平安大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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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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