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16日晚11时至8月17日时许,中山市古镇一灯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某以其经营的中山市某灯饰有限公司行*大楼六楼接待室为窝点,容留*某、李某华等14人吸食氯胺酮等*品。同年8月17日3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接待室将吸*人员抓获归案,在*某身上缴获*品MDMA34.07克,在陈某锦身上缴获*品氯胺酮4.63克,在现场缴获*品MDMA33.93克、*品氯胺酮5.07克。邓某某供称,吸*窝点是该公司的接待室,被改成有卡拉OK及酒水提供的包房用于应酬,也成为了聚众吸*的隐蔽场所。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罪。遂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容留他人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目前,被告人邓某某已提起上诉。另被告人*某以非法持有*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其余吸*人员均被行*处罚。
(内容来源:南方都市报,新浪中山)
吃喝玩乐在古镇